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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鲁环函〔2018238的通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高校实验室废液(物)相关环节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明确实验室废液(物)专人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液(物)产生台账等档案资料,规范见附件一。

(三)实验室废液(物)进行分类收集。

(四)具有符合规定的实验室废液(物)的贮存设施,并且明确标识,规范见附件二。

二、主管部门检查时间

(一)525日之前,市、崂山环保部门组织检查。

(二)6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准备,组织精干人员,对本单位内的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实验室危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做好有关检查工作。

(二)加大自查力度。各单位要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发现有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整理环保危废材料,建立相关档案整理成册以备检查。512日,将上述要求的四项工作内容,电子稿发送实验室管理科邮箱。

 

地点:校办公楼422                  邮箱qdusgk@126.com

联系电话   85954727          联系人:辛老师、聂老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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