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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期末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极端恶劣天气下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将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20年71日至7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进行自查。

(一)各单位要确保所管理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应急预案完善,配全自查记录本、危化品台账和危险废物台账,危化品、危险废物、电源等危险源醒目标识,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张贴操作规程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等实验室要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进行盘点,危险化学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按管理规定存放、使用,并加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三)水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水管道、阀门等是否安全,电路设施是否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

(四)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

(六)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放置是否采取固定措施、是否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是否有专门房间、分离放置。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演练,确保正常运行。

(八)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九)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清除杂物等,确保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十)各实验室要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及时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废弃物台账》等台账记录。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院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三、校级检查组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 2020年78日至10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3),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现场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

 

联系方式: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 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 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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