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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按照学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将实验室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即日起暂停购买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三种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严禁出借、转让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

2. 如实记录现有危化品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建立完善实验室危化品台账。

3. 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五一节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4月4日发布)要求,完成五一节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实验室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实验室危化品整改工作。全部隐患必须在5月10日前整改完成。

实验室管理科电话:85954727/8595999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4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迎接实验室危废检查的工作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的二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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