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及期中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文件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将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省教育厅将于5月内对省属高校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二、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时间安排:2021年5月6日至10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3)进行自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一)各单位要确保所管理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完善,自查记录本、危化品台账、危险废物台账配备齐全,危化品、危险废物、电源等危险源标识醒目,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张贴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等实验室要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进行盘点,危化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按管理规定存放、使用,并加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
(四)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水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水管道、阀门等是否安全,电路设施是否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
(六)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放置是否采取固定措施、是否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是否有专门房间、分离放置。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演练,确保正常运行。
(八)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九)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清除杂物等,确保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十)各实验室要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及时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废弃物台账》等台账记录。
三、校级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1日至12日
根据省教育厅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检查组将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3)督查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并现场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
四、省级安全检查
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准备迎接省级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联系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
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