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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21-07-12 10:06:25    浏览: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实验室

安全检查及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时间安排:2021713日至20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1)》(附件3)进行自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加强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巡查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实验室日常管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一)各单位要确保所管理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完善,自查记录本、危化品台账、危险废物台账配备齐全,危化品、危险废物、电源等危险源标识醒目,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张贴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等实验室要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进行盘点,危化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按管理规定存放、使用,并加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

(四)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水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水管道、阀门等是否安全,电路设施是否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避免因实验室跑冒滴漏及用电不当等隐患造成事故发生。

(六)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规范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运行期间,各使用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的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放置是否采取固定措施、是否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是否有专门房间、分离放置。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演练,确保正常运行。

(八)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九)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清除杂物等,确保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十)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

(十一)各实验室要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及时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废弃物台账》等台账记录。

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二、校级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 2021721日至23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检查组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1)》(附件3)督查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并现场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

三、暑期实验室安全

暑期将至,实验室改造、调整与搬迁,师生开展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活动等相对集中。为确保暑期实验室安全,各单位要做到学校放假安全不放松、责任不放空。按照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网格化管理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工作体系。

(一)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常态化检查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和巡查安排。坚持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暑期开放的实验室,学院层面检查每周不少于 1 次,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要开展例行检查,各级检查记录要留档备查,及时消除隐患。

2.放假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实验室安全整改记录。自查工作与本通知中“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合并进行。

(二)对假期内开展工作的实验室及人员做好登记管理

1.暑期内有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向所在单位登记报备,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验操作规程,严禁实验室内饮食、使用违规电器及留宿,保证实验过程不离人,保持实验室内部整洁、卫生,确保仪器设备运行和用电用水用气安全,强化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菌(毒)种、病原微生物等危险源管控。

2.对暑期留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全员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立即上报学校。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联系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1)

 

 

 

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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