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期初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2021年寒假春节“安全检查周”整改要求,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将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隐患就是事故”的要求,统筹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21年3月9日至15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进行自查,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各单位要确保所管理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预案完善,自查记录本、危化品台账和危险废物台账配备齐全,危化品、危险废物、电源等危险源标识醒目,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张贴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等实验室要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进行盘点,危化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按管理规定存放、使用,并加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
(四)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水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水管道、阀门等是否安全,电路设施是否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
(六)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放置是否采取固定措施、是否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是否有专门房间、分离放置。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演练,确保正常运行。
(八)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九)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清除杂物等,确保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十)各实验室要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及时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废弃物台账》等台账记录。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四、校级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6日至18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检查组督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现场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附件3)。
联系方式: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联系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