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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8年清明、五一节假期间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将清明、五一节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实验室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并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

2.放假前,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排查水、火、电、气以及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全隐患,并加强实验室防盗措施。

3.假期中开放使用的实验室,确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无安全问题发生。

4.假期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专人对部分实验室进行抽查。

实验室管理科电话:85954727/999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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