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通知公告更多>>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通告>>正文

各学院(教学部)、相关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充分做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推荐申报工作,参照往年教育部相关申报的要求,现将我校启动下一步申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各相关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2、相近学科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可跨学科联合组建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确定申报类型、名称

拟申报单位确定申报类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中心名称;

2、编写申报材料

参照《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鲁教高处函[2014]27号)与《2014年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推荐工作》(鲁教高处函[2014]28号)(见附件)两文件中的相关部分,详细编写有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教学部)或牵头组织单位统一组织本次申报工作,限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各1项;

2、各单位将拟申报的中心类型及中心名称,于2015年4月24日前,签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3、各单位将拟申报中心的材料按要求组织填写,于 2015年6月19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四、上报工作组织

学校将根据各相关单位申报情况以及下一步国家、省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85954727

邮 箱:qdusgk@126.com

联 系 人:辛老师

附件:1. 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2. 关于申报遴选推荐2014年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2015年暑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中心)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资产管理员培训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