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易制爆危化品管理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直属科研单位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文件和公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购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人员信息必须在“山东省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易制爆等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派专人在实验室管理科办公楼424房间内,在公安系统中完成本单位相关人员身份证信息上传及相关信息的填表工作。
2.各单位对需要购置易制爆危化品的实验室(含课题组)确认申请人、领用人各一名,并填写《实验室危化品申请人、领用人信息表》(附件1),并收集申请人、领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300k以内)。
二、工作要求
1.申请人及领用人必须为学校在职人员信息。
2.2019年3月29日之前,各单位将附件1的电子稿发送实验室管理科邮箱。
3. 2019年3月29日之前,以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单位,与实验室管理科确认单位录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公安主管部门)规定,学校内任何单位、人员的相关信息未在“山东省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将不得购置、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邮箱: qdusgk@126.com 电话:85959991
地点: 行政楼424 联系人 :刘老师
附件:《实验室危化品申请人、领用人信息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