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1.各单位组织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按照《青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自查自纠,不私自采购易制爆及二、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保证易制爆及二、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双人双锁保管存储,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及台账记录。
2.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将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实验室应急机制、应急演练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3.做好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相关各项准备。
二、校级检查组安全检查
近期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学校检查组,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青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