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  博学  守正  出奇

青岛大学实验室卫生制度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6-06 13:13:08    浏览:

一、实验室应设立卫生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卫生工作。

二、实验室应定期打扫,做到实验家具、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垃圾,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无积尘。

三、实验室严禁放置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和影响卫生的物品。

四、实验室卫生清理工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摆放整齐。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倒污水,实验后应将实验室打扫干净。

六、如发现破坏卫生制度者,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 上一篇:青岛大学危险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篇:青岛大学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



青岛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版权所有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电话:(86)-532-85951111    校长信箱:xiaozhang@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