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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实验室规则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6-06 13:13:08    浏览: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搞好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条   到实验室进行各项实验工作,必须根据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要求,经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校内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须经设备管理科批准。

第五条   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处理。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不准存放任何与教学、科研、无关的物资,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

第七条   要文明上课,安全实验。实验后组织整理好实验用品。离开实验室前,关好水、电、门、窗,以确保安全。要经常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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