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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抽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的要求,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将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抽查、督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隐患就是事故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责任分工、岗位职责、用品管理、教育培训、日常演练、应急预案、紧急救援等,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安全自查

各单位要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扎实开展加强学院每月巡查、实验室每日自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等全校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附件)进行深入自查。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管理情况;生物实验室开展病原微生物、特殊细胞、临床样品、实验动植物、转基因、基因敲除等研究情况;高温高压类、高速运转类、强场类、激光类、机械加工类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检修情况;射线装置的申购、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立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学校检查

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按照省厅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对全校各实验室进行全面系统安全检查和抽查,并督查各单位的自查工作。

检查时间:2022年4月11日-14

四、相关措施

(一)检查组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将下发《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将安全隐患全校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责令停止实验,关闭实验室。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后,经学校复检,验收合格后再开放使用实验室;

(三)检查组将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实时向学校相关会议报告。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联系电话:85954727、85959991

邮箱:qdusgk@163.com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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