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财关税〔2021〕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行“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我校合规享受政策优惠以及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2025年12月31日前抵达中国境内的进口仪器,可以正常享受进口减免税政策优惠。
2、2025年12月31日后抵达中国境内的进口仪器,将无法适用 “十四五”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2026年1月1日起至新政策发布前进境的科教类仪器,需根据海关现行一般贸易进口监管规定,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应进口关税、增值税(税款以保证金形式缴纳,可在新政策实施后,补办免表申请退回)。若后续国家发布新的进口税收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提醒,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