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内容:
1.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2.是否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实验室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
3.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4.是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
5.是否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6.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要求
按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为单位,统一组织信息汇总,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于2018年3月7日16点之前,各相关单位将电子稿发送邮箱、文本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邮箱: qdusgk@126.com 电话:85954727/85959991
地点:行政楼422/424 联系人 :辛老师/刘老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