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按照《青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在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对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评打分表》,逐项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形成了自评报告,并以学校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到省教育厅。
目前,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已进入第二阶段,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高校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为了做好考评的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门、单位,要对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每件资产责任到人,账实相符。核查工作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
2.对于教职工个人由于单位或者部门之间人事、机构调整的原因,资产尚未进行调拨、变更的,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要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查询名下资产,并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调拨和变更手续。
3.对于出现的固定资产条码标签缺失现象,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到资产管理科重新打印,并补贴到相应的固定资产上面。
上述三项工作进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科(办公楼115室)联系,联系电话:85951076。
青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考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