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根据环保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按照《青岛大学危险废弃物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校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废弃物清运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校教学科研危险废弃物存量统计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本次仅是存量信息统计,已有的教学科研废弃物存放地点暂时不动,存放在原地,等待下一步统一清运的工作通知。
2.除了废液、固废的重量之外,必须统计废弃物容器(玻璃瓶类)的重量,废弃物容器也计入处置收费范围。
二、工作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销毁或丢弃过期、失效、不使用的剧毒物品及废弃物等。
2.各相关实验室的统计数据附件1、附件2,由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统一汇总,纸质版签章后请于23日之前报送实验室管理科(浮山校区行政楼424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usgk@126.com 。
联系电话:85959991 联系 人: 刘老师 辛老师
附件1:青岛大学教学科研废弃物统计信息表
附件2:青岛大学教学科研废弃物处置申请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