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各类实验室停用时间较长,为确保开学后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20年5月8日至5月15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进行盘点,危险化学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按管理规定存放、使用,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二)水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水管道、阀门等是否安全,实验室电路设施是否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
(三)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放置是否采取固定措施、是否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是否有专门房间、分离放置。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操做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演练,确保正常运行。
(六)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
(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
(八)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清除杂物等,确保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九)各实验室要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等台账。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责任分工,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等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开学后实验室安全运行。
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填写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实验室应急机制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二、校级检查组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6日至5月23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责任分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由安全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等职能部门组成校级检查组,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现场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各单位开展工作时要按学校的防控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联系方式: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