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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验用品采购和开启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财务集中支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22-09-19 16:24:31    浏览: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加快推进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1〕29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实验用品申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储存和废弃处理等环节的安全,实现全流程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学校已于2021年正式启用由省公安厅指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实验试剂耗材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且运转良好。为更好的推广应用平台,提高学校实验用品的采购效率,简化报销流程,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广大师生,平台与我校财务系统已经实现对接,将启用财务集中支付报销方式,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平台采购范围

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2022年101日起,各单位购买实验用品(包括管控类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普通试剂耗材)均需通过平台进行操作。

二、财务集中支付

2022年101日起,平台与我校财务报账系统实现对接,采用定期统一结算方式与供货商进行结算。师生通过平台下单购买实验用品并完成到货验收后无需再进行后续包括联系供应商开具发票和财务报销等工作,报销订单由学校定期集中结算。

此前师生线下购买的实验用品相关发票报销可于101日前进行报账,101日起将不再受理实验用品相关发票的线下报销业务。

三、供应商推荐

各学院实验室可根据日常工作实践,针对不同商品类别(危险化学品、普通试剂耗材),推荐长期合作、资质齐全、信誉及销售业绩良好的供货商至平台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通知上线,保证实验室各项采购工作平稳进行。

四、平台使用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人员,针对供货商入驻问题可咨询平台供应商客服人员。

平台技术客服电话18253208912平台供货商客服电话15689969708(微信同号)。

 

 

                         财务处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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