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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6-06 13:13:08    浏览:

第一条 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考核学生成绩的重要方面,学生必须按实验课程表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 实验课前学生要做好预习。认真研究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理论知识,明确目的、要求,拟定实验方案,并接受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第三条 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清洁。

第四条 实验时只能使用本次实验规定使用的仪器设备,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其它设备。

第五条 准备工作完毕要报告指导教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认真观察现象,如实记录数据,不得抄袭拼凑。

第六条 实验要注意安全。出现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及时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持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七条 实验要贯彻勤俭节约精神,尽量节约水电和其它消耗材料。

第八条 实验结束后应把实验器材、工具等放回原处,清洁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应按要求写实验报告,按时交给指导教师,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写,不交实险报告者按缺课论。

第十条 要爱护各种实验设施,凡损坏仪器、及玻璃仪器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按“损坏仪器设备赔偿规定”办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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