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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危险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6-06-06 13:13:08    浏览:

一、校危险品仓库是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中心,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使用。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严格化学危险品出入库手续,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登记。

三、化学危险品存放应按化学危险品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性能互有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同存放。建立明细的帐目与标签。

四、化学危险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控制,要有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物资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库。发放人员对领用计量和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五、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帐,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严格作到帐物相符。

六、化学危险品出入库操作时必须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震动、摩擦、撞击和倒置,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防止伤人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

七、危险品仓库应保持各种容器完好、密封,注意控制库内温度、湿度、光线、通风等条件。防止物品受潮、受冻、污染、挥发、变质。保持库房内外的清洁。

八、非仓库管理人员禁止入内,非仓库保管物品不得存入库内。工作人员应定期对仓库门、窗及技防设施进行检查。

九、仓库内外严禁烟火,消防器材要作到位置适当、固定,并定期检查和保养,使之处于完善待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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