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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成立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自查并递交报废申请

1.各学院、处(室)、部、馆成立由资产负责人任组长、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中心)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部门的资产处置工作 负有领导责任。各学院、处(室)、部、馆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非本部门专家不少于2人)的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鉴定 小组名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报资产管理处。

2.申报部门在单位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单位技术鉴定小组根据《青岛废旧仪器设备及家具处置暂行办法》之规定对待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家具进行账、卡、物核对。

3.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以上数据的汇总(格式同青岛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固定资产所有字段),形成待报废资产明细账。

4.资产报废申请报告、报废资产明细账文本稿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电子稿发送到资产管理处邮箱:zcglk@qdu.edu.cn

二、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进行账目审核

1.资产管理处人员对使用单位递交的原始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 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搭建现场技术鉴定小组,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带领下,进行账、卡、物核对。

三、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会

1.成立校资产处置技术鉴定小组,小组成员由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

2.资产管理处组织校技术鉴定小组召开技术鉴定会,确定报废资产数量及明细,确定资产处置委托底价,确定资产处置技术鉴定决议及拍卖估值与方式决议书。

四、报学校审批,其中单项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工具,单项账面原值50万元以上通用及专用设备,批量账面原值30万元以上存货,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审批。

五、申报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青岛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交资产处置报告单(以学校资产处置技术鉴定会通过审核的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数量、明细为准)

六、提交青岛市产权交易所

经学校批准报废处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青岛市产权交易所,依法公开转让。

七、青岛市产权交易所资产入市申请,组织看标

八、青岛市产权交易所确定中标回收公司

九、报废仪器设备及家具的清点及清运

1.清运前,由申报单位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完整与齐全。

2.申报单位与中标回收公司协商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十、报废资产残值收入全额上缴财务处

十一、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分别进行资产报废处置的账务处理

十二、资产处置材料建档(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申请单位分别建立处置资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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