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通知公告更多>>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下载中心>>正文


关于开展青岛市2016年度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资源

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制发机关:青岛市科技局

·         发布日期:2016-05-10

·         编  号:青科规字[2016]6号

·         索引号:00511813900020020160033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6[5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入网共享,更好服务全市创新创业,现拟对全市各有关单位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资源信息进行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凡青岛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大型企业、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机构内,由财政出资或参与出资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应当参与摸底调查。鼓励其它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参与摸底调查。

  参与摸底调查的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是指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20万以下有特殊用途的仪器及设施。

  二、调查内容

  1.仪器及设施的名称、类别、型号、应用范围等基本信息。

  2.仪器及设施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姓名及专业技能资质等信息。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截止。

  四、调查信息登记方式

  登陆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网络平台网站(http://yiqi.qdsipc.com),注册成为会员,在线填写仪器及设施资源、检测服务项目及仪器管理人员信息。

  五、调查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已购置但尚未上网登记的仪器及设施,请登陆网站注册并登记报送信息;以后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仪器及设施,请按照《办法》要求,在购置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网站登记报送信息;已经登记报送的仪器及设施无需重复登记。

  2.全市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入网信息登记及共享情况将于年底进行披露;披露信息将与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绩效考核或评估衔接。

  3.参与大型科学仪器及设施摸底调查,在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网络平台登记、并开展共享服务的仪器及设施,可享受青岛市财政补贴政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严超 85938025;马晓波 85911343

  电子邮件:qdyqgx@163.com

  联系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园12号楼A座502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5日

 


上一条: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 下一条:山东省省直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4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