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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根据公安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各单位须完成实验室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存量统计和台账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存量统计

1.填报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存量统计表》,对照《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填写。

2.填报附件2《剧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对照《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填写。

3.填报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填写。

(二)台账建立

使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三种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登记台账。各相关单位参照附件4《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台账》、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

(三)台账月报制

建立危化品台账月报制。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0号之前将上一月份的附件4《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台账》、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汇总后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文本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二、工作要求

 1. 2018年6月27日17:00之前,各相关单位将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存量统计表》、附件2《剧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电子稿发送实验室管理科邮箱,文本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2.对于易制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务必严格对照《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填写。相关目录文件详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中“文件下载”。

3.无易制爆、剧毒或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存量统计表》、附件2《剧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或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中填写“无”。

4.按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填表汇总工作。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逾期不报或危化品信息偏差较大者,视为零存量,责任自负。

 

邮箱:  qdusgk@126.com         电话:85954727/85959991

地点:行政楼422/424         联系人 :辛老师、刘老师

 

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存量统计表》

附件2:《剧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

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

附件4:《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台账》

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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