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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安排,为了规范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合崂山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完成向公安部门关于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存量信息的报送工作,摸清购买渠道,现将做好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各单位必须组织学习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三种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购置、使用、存储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2012年)

(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0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

(6)《山东省禁毒条例》(2017年)

(7)《青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青大办字[2002]31号)

3.各相关单位参照《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1),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存量调查表》(附件2)。

4.各单位必须明确危化品专管员一名,填写《青岛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危化品专管员信息表》(附件3)。

5.以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填表工作,审核汇总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二、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报送,购买人及手机号码必须为学校在职员工信息,严禁填写学生信息。逾期不报或危化品信息偏差较大者,责任自负。

    2.2018年4月20日12:00之前,各单位将《易制毒化学品存量调查表》(附件2)、《青岛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危化品专管员信息表》(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实验室管理科邮箱,文本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邮箱:  qdusgk@126.com         电话:85959991

地点:行政楼424             联系人 :刘老师

 

附件1:《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存量调查表》

附件3: 《青岛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危化品专管员信息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4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的二次通知 下一条:关于规范实验用危化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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