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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刘瑞璟  来源:  编辑:李晓燕    时间:2023-04-20 15:29:38    浏览: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7 部门印发的《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网监发〔2023〕21 号)、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实验室工作整体部署,结合“实验室安全文化月”活动,学校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性。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和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彻查隐患落实整改。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做好本单位各类实验室的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务求实效。加强危险化学品购置、暂存、使用、报废处置的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引导师生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化品。

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23418日至24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的相关条目进行逐项自查,并对涉及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自查工作结合“实验室安全文化月”活动进行。

(一)规章制度管理。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完整,危化品、危险废物等危险源标识醒目,高压气瓶、离心机、高温炉等设备操作规程张贴齐全。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的实验室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盘点,管控类危化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暂存使用,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并按时统一处置,全面检查过期药品存放环境并列出明细,按照学校统一处置计划及时清理,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实验室及时在公安平台进行线上登记、销账,确保线上线下台账与实物相符。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

(四)消防安全管理。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不得遮挡或挪用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设施状态良好、消防通道畅通。

(五)水电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保持上下水管道、阀门、电路设施等状态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电线,消除跑冒滴漏及用电不当等隐患。

(六)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对仪器设备及时维修保养,规范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确保安全运行。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放置采取固定措施、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要分离存储分类放置。专人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演练。

(八)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定期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九)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清除纸箱泡沫箱等易燃杂物和遮挡观察窗的物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十)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推进实施实验室准入制。

(十一)台账记录管理。各实验室要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及时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等台账记录。

(十二)科研伦理审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 号,见附件2),医学部、生命科学学院等学院(部)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定期对从事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学生、科研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生命伦理教育和培训。

各二级单位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闭环管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2023425日前盖章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记录、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危险源清单等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档备查。

三、学校检查组现场检查

时间安排: 2023425日至28

学校检查组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结合“实验室安全文化月”活动要求,督查学院(部)、科研机构等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及二级单位月巡查记录等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办公楼424

联系人:刘瑞璟、王刚

联系电话: 8595999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

工作的通知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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