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春季开学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3〕6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学校将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巡查制度,强化实验室日常管理,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立足防范、居安思危,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时间安排:2023年2月14日至20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的相关条目进行逐项自查,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暂存使用和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规章制度管理。各单位确保所管理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完善,危化品、危险废物、电源等危险源标识醒目,张贴气瓶、离心机、高温炉等设备操作规程等实验室安全工作。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等实验室要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盘点,管控类危化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暂存使用,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统一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及时在公安平台线上登记、销账,并保持与线下台账、实物相符。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
(四)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消防通道畅通。
(五)水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全面排查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保持上下水管道、阀门、电路设施等状态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避免因跑冒滴漏及用电不当等隐患造成事故发生。
(六)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并规范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的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放置采取固定措施、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专门房间存储、分离分类放置。专人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演练,确保正常运行。
(八)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九)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清除纸箱泡沫箱等易燃杂物和遮挡观察窗的物品,确保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十)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推进实施实验室准入制。
(十一)台账记录管理。各实验室要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及时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等台账记录。
各单位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各单位须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的相关条目,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并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危险源清单等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三、校级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 2023年2月21日至23日
学校检查组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督查学院(部)、科研机构等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责任落实等各类规章制度和各二级单位的月巡查记录等自查工作,并现场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
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行政楼424
联系电话: 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