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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联盟盟约

作者:王荟琪  来源:  编辑:宋静宜    时间:2024-11-06 14:01:12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为山东省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由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建设研究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设立,接受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建设研究分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实现山东省高校间信息共享、互通互惠的一种合作形式,以省内高校为主体,同时吸纳与此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自愿加入。

第三条 联盟宗旨是促进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避免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使用效率和应用水平,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山东省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优势,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支撑。联盟单位面向科研人员、中小企业、行业和区域创新活动提供分析测试及其方法和标准研究、仪器设备开发等服务。

第四条 联盟建设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整合省内高校优势特色仪器设备及测试能力资源,以科研需求为导向、资源共享为主线、技术引领为核心、提升技术能力为重点,按照“开放、合作、共享、创新”的原则,逐步搭建测试范围更加广泛、测试途径更加便捷、测试服务更加优惠的联盟高校互测及对外服务共享平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内具有一定共享性的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支持。

第六条 开展前沿论坛、技术培训、展览展会等活动,提供高校间技术交流、信息共享渠道。

第七条 组建协同攻关创新团队,共同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进一步促进高校间学科交流与联系,推动高水平科技创新。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联盟实行会员制,承认联盟盟约及分会相关办法、规定,并具有一定共享性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均可自愿申请成为联盟会员,经向联盟申请同意后,履行入会手续,成为联盟会员,简称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联盟会员用户在使用联盟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检测服务享受优惠;

(二)参加联盟各种活动,并享有系列活动优先举办权;

(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相关规定,执行联盟决议;

(二)积极宣传联盟,自觉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承担、认真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退会自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盟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联盟所有。

第十三条 本盟约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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