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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21-11-09 14:42:27    浏览:

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积极性,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推进开放共享工作持续发展,根据《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青大资产字[2016]10 号),补充、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执行“开放共享、提高效益、有偿使用、管理有效”的总体思路。

使用学校各类资金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是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国有资产,都要对校内外开放共享使用,并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的目标是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减少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除教学任务外都应按照国家及学校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学校统一领导,校院分级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所有参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有偿使用管理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由学校统一领导,学校、学院(医学部、中心)两级管理。中心是指学校直属公用科研平台,包括分析测试中心、生物医学中心生物多糖纤维成形与生态纺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第四条 青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统筹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组织协调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管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监督学院(部、中心)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院(医学部、中心)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服务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安排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贯彻执行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学院(医学部、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实施细则。

3.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队伍建设,配备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员。

4.严格执行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建立合理规范的内部分配使用制度。

5.根据学校要求提交共享阶段性总结,对本学院(医学部、中心)开放共享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组织开展开放共享服务相关的档案建设工作。

6.在统筹安排本学院(医学部、中心)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实施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服务,以单台(套)设备为单位设立机组,确定设备负责人和设备操作人。设备负责人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安全、具体操作规程、维修维护、共享收费标准制定等;设备操作人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计费使用设置、实验测试、设备操作培训、办理相关缴费手续等。

第六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需通过青岛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进行预约,测试费用通过管理平台进行结算。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考核将依据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的数据。

第七条 根据《关于明确研究院房产、设备等资产隶属关系的通知》(青大资产字[2020]9号),各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由相关学院统筹管理。

第三章 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第八条 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所需费用的原则。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根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直接成本费(包括实验耗材、房屋有偿使用、水电气等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测试服务费等,参考以下方式制订收费标准:

1.直接成本费=房屋有偿使用费+水、电、气费(每小时)+测试所需的实验耗材费(每小时);

2.每小时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800(折旧年限机电设备一般为20年,精密仪器15年);

3.测试服务费:以每小时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技术含量高低、投入人工成本、缓急程度等为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根据不同用户分类收费。

I类.校外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按100%收取测试费;

II类.校内非机组内人员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按50%收取测试费;

III类.院内非机组内人员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按20%到50%范围内收取测试费,具体比例由设备所在单位确定;

IV类.机组内人员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按10%收取测试费;

V类.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实验使用共享仪器设备,不收取测试费。

第四章 有偿使用收费分配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有偿使用收费纳入共享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1.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I、II、III类的10%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该共享基金用于维护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升级、管理,相关研讨会与培训学习,以及对外服务推广、信息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补贴等。

2.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I、II、III类的20%作为设备操作人的绩效,5%作为学院(医学部、中心)管理人员绩效,由学院(医学部、中心)核算、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统一发放。

3.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I、II、III类的65%作为学院(医学部、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业务费,由学院(医学部、中心)管理,主要用于学院(医学部、中心)共享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功能开发、维修和实验耗材费、实验人员学习、培训等。

4. IV类使用收费100%返还给机组,实验耗材费由本机组自行承担。V类教学实验的耗材费由设备所在单位确定报销途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是《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青大资产字〔2016〕10 号)的补充文件。

第十三条 学院(医学部、中心)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积极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根据学校大型仪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青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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