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学校在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军主持会议并讲话。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学院和直属科研单位、科技处、教务处、人文社科处、安全管理处、医学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军就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是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实验室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研究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细化实验室安全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和修订《青岛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指导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学院、研究院等)、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是彻底排查整治实验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列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要多措并举,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检测管控措施,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环节闭环管理,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四是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学校要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平台,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学生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做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五是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逐项对照《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认真按时进行自查整改。
李军强调,全校上下齐心协力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育部、省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更是学校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应当人人重视、时时重视,才能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我校各类实验室安全运行。
会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传达了教育部科技司、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三个文件精神,解读了《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学校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并就《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对下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就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互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