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促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省内其他高校的管理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青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修订过程中,资产处充分调研了省内其他高校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经验,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当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在全校范围内征求了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构建、租赁和处置事项,将按照“三重一大”履行集体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国有资产配置;要求严格履行预算管理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审批权限;明确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业务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对出租出借业务做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学校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权限;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纳入学校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
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制定二级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办法等配套管理制度,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纳入学校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促使学院、部门和研究院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其效能。
办法的修订,在更大程度上调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干劲,推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