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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的处置采用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置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具体时间等待处置厂家通知。

二、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各实验室,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1.各实验室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必须遵照《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附件1

2.处置过期药品的实验室,填写《青岛大学过期药品(非剧毒)明细表》附件212月13日之前,发送附件2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文本加盖公章送办公楼422/424

三、处置期间,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搬运,保证危险废物运送过程的安全,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注意运输工具的安全,防止危险废物破损、泄漏。

四、学校安排专人接收实验室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实验室送贮人员必须在场。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人员现场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

2、接收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交接表》,实验室送贮人员签字确认后离开。

 

联系方式:

实验室管理科 办公楼422/424电话:85954727/85959991

邮箱:qdu54727@sina.com  

 

附件1.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

          2.青岛大学过期药品(非剧毒)明细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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