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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19年9月10日至9月12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1.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附件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进行自查,确保水、火、电、气以及易燃、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保证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的规范存储,实验室危险源醒目标识,并加强防护措施;配备UPS等发热设备的实验室房间,务必做好降温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各实验室按要求自查,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等台账。

2.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填写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实验室应急机制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二、校级检查组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 2019年9月17日至9月18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并现场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

 

联系方式: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

附件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6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学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9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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