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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期中及劳动节

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劳动节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春季学期期中及劳动节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

(一)安全隐患自查

时间安排:2019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直属科研单位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相关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附件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水、火、电、气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证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的规范存储,并加强防盗措施;各实验室须按要求自查,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等台账

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整改记录。

(二)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2019年5月5日至5月7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并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二、劳动节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一)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假期内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巡查。

(二)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室,在做好水、电、危险品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门外粘贴封条,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假期中确需使用的实验室,所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违规电器、留宿,保证实验过程不离人,无漏水、漏电等发生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

附件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26日

 

上一条:关于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交货物类项目采购(含零星采购)报销预约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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