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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货物类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减少重复购置,提高采购项目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现就加强货物类采购项目论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论证是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的行为。使用学校资金且预算金额在招标额度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均需进行项目论证,未通过论证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二、论证工作遵循立足需求、关注使用效益、避免重复的原则。论证工作要尊重采购人科学合理的需求,注重采购项目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从源头上减少浪费,节约资源。

三、按照“责权对等、依权负责”,实行“论证审核制”,项目采购技术需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论证组织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四、论证工作分工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采购技术需求,即采购项目的采购数量、预算金额、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交付时间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等。项目负责人还需评估采购项目的使用范围、利用率、使用条件、环保要求、重复购置情况、经费落实情况、使用效益预测等情况进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自评。

(二)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论证项目的初审和项目论证会的组织。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确定专家组, 论证专家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没有不良记录。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应为3人以上单数。

五、论证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在进行市场调研和必要性、可行性自评的基础上,填写《青岛大学货物类采购项目论证报告》等论证必备材料,并提交项目所在单位审核。

(二)项目所在单位对本单位论证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相关论证材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举行论证会。

(三)项目所在单位组织项目论证会。项目负责人按照论证要求进行情况介绍及内容阐述。论证专家组根据项目单位的情况介绍,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论证意见。论证意见应明确项目的采购需求合理性意见,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意见,是否同意实施采购。采购论证专家应在论证结论上签字确认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六、论证主要内容

(一)项目用途、所要达到的目标、采购要实现的功能等基本情况,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需求,阐明项目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的促进作用。

(二)利用率预测。分析项目服务于科研、教学、管理等的使用范围、服务人数、学科、专业、团队、科研项目数量等,预测项目用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量及使用率。

(三)使用效益预测及效益分析。从提升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等方面,定性定量评估预测项目带来的科研产出、科研项目申请、科研获奖、学生培养、管理效率等方面的效果。

(四)项目的先进性、性能价格比分析(含市场调研情况)。认真分析项目的参考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技术指标及节能指标的合理性。

(五)防止重复购置,实行资源共享。分析学校同类资源的现有状况、利用率及本项目的必要性,可共享使用的学科、专业、团队。

(六)使用条件。是否具备使用条件,包括技术力量的配备、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落实情况等。

(七)环保要求。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包括用电、上下水、通风及污水排放等。

(八)项目附件、零配件及购置后每年所需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七、论证审核

采购主管理部门根据采购所在单位上报的项目论证材料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审核及会签,主要对采购项目的经费落实情况、使用条件、环保要求、重复购置情况、使用效益等审核。必要时应组织项目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校内外专家再次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八、工作要求

(一)论证材料是后续采购、审计、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填写要规范、完整,项目所在单位要做好归档。

(二)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分管采购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论证采购工作。

(三)采购主管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方面的宣传和服务,研究政策、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采购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青岛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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