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资产处置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基建处、图书馆、审计处、校医院四个单位共72台件原值50.90万元的废旧设备家具进行资产处 置。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青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青岛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及家具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待处置资产 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7日。
公示期满后,资产管理处将会同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及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资产处置技术鉴定会议,由学校委托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公开进行资产处置。
联系电话: 85953305
办公地点: 校行政楼115室
资产管理处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