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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辛克清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26-11-02 09:37:32    浏览:

全校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实验室工作整体部署,现组织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基础信息更新暨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构建长效防控机制,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预案到位、措施到位”。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杜绝责任逐级弱化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实验室基础信息更新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1.时间安排:

2026年11月15日前

2.自查内容及范围

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安全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1)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立行立改。对发现的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须明确整改责任人并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整改。涉及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应进行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记录、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等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须建档留底,重要危险源需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2)填报,做到“一间一单”,动态更新,在实验室内醒目位置张贴。二级单位须汇总各实验室重要风险源清单建立本单位台账,做到“一院一册”(系统中“导出实验室信息”-sheet2)。

本次自查内容包括:

(1)梳理院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安全责任制、场所项目人员准入制度、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实验室重要危险源防控方案和现场处置措施、重点设备操作规程等。实验室须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对参与实验室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作好记录。危化品、危险废物等危险源标识须正确张贴,灭菌锅、高压气瓶、离心机、高温炉等设备操作规程须张贴齐全。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的实验室应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学校将参照开学初有关通知要求对学院层面相关制度、档案材料完备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抽查。

(2)确认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准确性

实验室管理员应对实验室基础信息进行维护,二级单位要对实验室风险源及平台分级结果进行确认核实。务必注意: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安全员必须为本实验室在岗的教职员工;重要危险源、安全风险清单等应认真核对、确认,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必须到位;实验室名称、负责人、安全员等信息发生变动时,需重新生成并打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3)加强危化品、实验室生物及特种设备、危险设备安全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实验室各类药品进行检查、清点、盘点,重点检查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品的购买、使用、贮存环节,严格分类存放、合规使用、双人双锁管理。管控危化品应使用微信小程序及时完成扫码出入库,确保账、物一致。过期药品须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规范分类暂存,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混投,积极配合危废处置工作。

涉生物类实验室必须严格参照有关规定及2026年10月26日下发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加强涉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管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坚决杜绝潜在生物安全风险,守牢生物安全底线。

各类气瓶须固定放置,正确悬挂使用状态卡,远离热源,检查气体管路是否泄漏、泄漏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未安装报警器,不得采购、使用气体;做好分类分区域存放,不得过量囤积气体(气瓶),不再使用或用完的气瓶须及时联系供应商清运。

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必须留存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监检报告,并建立含巡检、维护、附件校验记录的专属安全档案;操作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作业;须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安全阀校验和压力表检定;存在材料不全、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附件未按时进行合格检测、已达铭牌标注的推荐使用年限等问题的压力容器,必须立即封存禁用或强制报废。

加热类、制冷类、激光类危险设备应强化使用管控,确保存放合理、使用规范、防护到位。

(4)推进实验项目准入制度和安全教育工作

实验项目负责人(导师)应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附件3)文件要求,在开展实验活动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和风险评估,明确管理要求和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重大变化,应按程序重新组织安全评估。学校将对各二级单位实验项目评估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验室具体情况,针对所有进入实验室(教学和科研)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根据各实验室设备设施、危化品使用等具体情况开展涉及危险工艺、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气瓶和气体管路、有害微生物以及精密贵重仪器或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风险、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相关资料应留存备查。

(5)重视水电等基础安全管理

实验室须全面排查用水用电隐患情况,保持下水管道畅通、水龙头无滴漏、总阀门启闭正常,电气(器)设备应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私自改装,杜绝私拉乱接电线插线板。排查整改设备老化、操作不规范、防护不到位等隐患。当日结束使用离开场地前必须确保有人员进行断水电、关门窗检查和登记。

(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定期对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巡查,确保气体报警器、应急喷淋、洗眼装置运行正常。杜绝阻塞消防通道、消防门及遮挡观察窗等现象。

(7)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

实验室应定期组织人员清理地面、台面和置物架,清理废旧纸箱、包装盒等可燃杂物;试剂等应摆放有序,严禁叠放。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记录表》和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3.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

(1)实验室基础信息维护:各二级单位组织各实验室管理员在自查自纠前登录“智慧校园”直通车模块“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实验室基础信息更新维护(附件7);新增加的实验室需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科完成报备工作。

(2)二级单位管理员及时对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的校级自查自纠任务进行确认和发布,并督导各实验室根据检查计划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限内上传隐患整改前后照片、整改措施等(流程参考附件4)。二级单位学院管理员负责在截止日期之前编写二级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参考附件5),并在管理平台“实验室检查管理”模块内提交。

(二)学校检查组现场检查

时间安排:2026年11月16日至29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二级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

对存在严重隐患和整改不到位实验室将视情况给予暂停实验、封停实验室等处置措施。

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依据《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办法》(附件6)文件要求,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联系人:辛克清85959991王荟琪8595472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附件2.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附件3.青岛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附件4.高校实验室检查平台自查自纠操作说明书

附件5.2026年秋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6.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办法

附件7.操作指南——实验室基础信息更新及自查自纠

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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