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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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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王刚  来源:  编辑:宋静宜    时间:2025-07-02 10:28:28    浏览: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精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实验室工作整体部署,并结合即将进入暑期假期实际情况,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期末及放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落实实验室安全全员责任制,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按照《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制定巡检计划,全面覆盖本单位一、二级风险实验室,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备。对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1次检查并做记录备查。对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每两周至少进行1次检查并做记录备查。二级单位检查记录作为校级检查、抽查必选项之一。

对涉及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将自查记录、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档备查。

二、暑期安全特别要求

各单位必须对暑期开展实验的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确保实验人员熟悉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措施,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技能。

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锂电池等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要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和风险的在控、可控。

各类实验室务必做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天气等安全事故;暑期不开放的实验室,采取切断水、电、气源,以及锁好门窗等安全措施,必要时亦可加贴封条。

暑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各单位要做好使用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学生做实验时,原则上必须有指导教师在现场指导;进行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

各单位要提前制定暑期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针对性应急预案及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各类突发恶劣天气的应急准备。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无关的活动,如饮食、留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时间安排:2025年7月2日-7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青岛医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规章制度管理

各单位应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2)的相关条目梳理、上墙院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危险源辨识制度等进行逐项自查,做到应定尽定,实验室管理有章可循。

(二)危化品及危废管理

管控类危化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保存,化学性质抵触者应分开存放,危化品使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

危险固废废液暂存应规范,废液收集桶应有托盘并张贴成分标识,严禁生活垃圾、危废混存混放;定期检查通风橱、管道等设施,确保实验室废气、废水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及时准确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台账。

(三)消防安全管理

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并在有效期内,不得遮挡或挪用消防器材,不得违法占用消防通道。

(四)水电安全管理

每日排查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检查下水管道是否畅通,水龙头滴漏应及时维修更换,检查供电线路是否满足大功率电器需求,严禁串接多个插排给用电设备供电。

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应加强定期专业维保,每日检查,确保UPS安全使用,预防火灾事故。

(五)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张贴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按说明书要求及时维护保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仪器设备,须专人值守。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更换高压气瓶须及时固定、远离热源、分类间隔存储,确保状态卡信息指示准确。

灭菌锅等特种设备须经专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操作,并按法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建档备查。灭菌锅应张贴责任人有关信息。

(七)生物安全和伦理审查管理

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严格遵照生物实验室日常操作规范。开展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定期相关人员进行生命伦理教育和培训。

(八)安全教育培训

各学院、实验室须针对学科和实验室危险源特点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培训资料建档备查,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订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九)内务环境卫生

实验室应定期全面清扫,地面、台面、置物架上应保持整洁有序;及时清理废纸箱、泡沫箱等易燃杂物和遮挡观察窗的物品,消除火灾隐患。每天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

各二级单位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闭环管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2),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纸质版于2025年7月7日前盖章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四、学校检查组现场检查

学校将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家检查组,对每个学院实验室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2)有关学院及实验室的指标要求,全面排查被抽查学院及实验室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情况,形成检查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检查情况将以检查简报形式发布在学校OA系统。

时间安排:2025年7月7日至11日


联系人:王刚张可恩(实验室管理科:办公楼424)

联系电话: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5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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