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安全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为配合教育厅安全专家组入校开展安全调研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即日立即启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性。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立足防范,居安思危,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和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彻查隐患落实整改。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做好本单位各类实验室的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务求实效。加强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引导师生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化品。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制度建立、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工作具体要求
时间安排:2025年6月3日-6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
各单位组织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的相关条目逐项自查,并对涉及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排查并做好记录。
档案材料准备: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记录、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危险源清单等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档备检。
三、实施隐患自查自纠
(一)规章制度管理。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预案、安全培训记录完整,危化品、危险废物等危险源标识醒目,灭菌锅、高压气瓶、离心机、高温炉等设备操作规程张贴齐全。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的实验室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盘点;管控类危化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暂存,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废液分类收集妥善保管,废液收集桶应张贴成分标识,定期统一处置。全面检查过期药品存放环境并列出明细,按照学校处置计划及时清理,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实验室废气、废水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三)消防安全管理。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不得遮挡或挪用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设施状态良好、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将电动车及其电池置于实验室内。
(四)水电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用水用电隐患情况,保持下水管道畅通、水龙头滴漏及时维修更换、阀门启闭正常。重点排查通风橱等用电设备设施电线情况,避免老化引起短路。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电线插线板。
(五)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对仪器设备及时维修保养,规范实验操作规程。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仪器设备,须专人值守。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高压气瓶须固定放置、远离热源、分类间隔存储,状态卡指示准确,灭菌锅、叉车操作人员须经专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操作。专人管理特种设备,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检验,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建档备查。
(七)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定期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做好新建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危险源标识张贴、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九)安全教育培训。各学院、实验室须针对学科和实验室危险源特点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培训资料建档备查,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订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十)台账记录管理。各实验室要每天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及时准确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等台账记录。
(十一)内务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地面、台面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清除废弃纸箱、泡沫箱等易燃杂物和遮挡观察窗的物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十二)科研伦理审查。医学部、生命科学学院等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定期对科研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生命伦理教育和培训。
四、编写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各二级单位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闭环管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编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于2025年6月5日16时前盖章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五、学校开展现场检查抽查
时间安排:2025年6月6日
学校检查组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督查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及安全教育、月巡查记录等工作。学校检查组依据《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5号)》(附件3)要求,督导抽查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实验室管理科:办公楼424
联系人:王刚张可恩
联系电话:8595999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5号)
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