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推进实施公共用房分类管理,建立以成本管控为导向的校内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全面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收取2023年度科研用房和超定额教师工作用房有偿使用费,并追缴2022年度未上缴费用。现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学校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核算情况
根据《青岛大学教学实验、科研及办公用房调配使用办法(试行)》(青大校字〔2019〕28号)和《2024-2025年度青岛大学财务治理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分别于10月21日、12月4日与各学院、相关单位逐一核对了2023年度五类公共用房使用情况,并进行了两次面积汇总统计和有偿使用费的核算确认工作。
为做好2023年度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同时为充分激发各二级单位科研活力,本次核算收费的同时,同步核算兑现科研用房奖励,科研用房收费和科研用房奖励执行收支两条线,奖励在完成收费之后进行。
二、有偿使用费收取步骤
1.各单位根据12月17日学校工作部署会下达的有偿使用缴费数据,依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用房有偿使用实施细则,在2024年12月26日前核算至各研究团队(包括研究院)或个人,并将单位内各类用房房间号、面积、使用人、有偿使用费等情况进行公示。
2.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缴费数据,按照列支项目的不同来源(一是横、纵向科研经费;二是校内科研启动费及学院部分公用项目,具体详见扣缴明细表规定范畴),分表进行扣缴明细的统计工作。请确保扣缴项目相关结余经费充足,若因扣缴项目经费不足,学校将直接从其他薪资收入项目中扣取二级单位津贴予以补充。
3.各单位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分类填写汇总《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专项扣缴明细表》(见附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浮山校区办公楼425房间)。
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定、汇总各单位扣缴明细表后提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在应缴费二级单位设置“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扣缴”专项账户完成扣缴工作。
5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定、汇总《青岛大学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奖励明细表》,由财务处从学校专项账户中拨付奖励费至各二级单位扣缴专项账户。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学校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全校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推进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不断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一流条件、提供一流支撑。
2.明确权利和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将推进公共用房有偿使用作为调配资源和推动学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有效抓手,统筹房屋资源动态调整使用,让真正做科研的人有地方做研究
3.统筹推进,协同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确定的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学校与学院、学院与学科、学科与团队的各项工作,完成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工作。
4.各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未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学校将暂不受理该单位新增办公、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采购申请。
附件:青岛大学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专项扣缴明细表
青岛大学房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房地产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于翔李亮85953386;财务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海琳8595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