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的精神,我校现启动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以下简称效益考核)。为做好考核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30 万元(含)以上,青岛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入网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之前的仪器设备。详见:附件二青岛大学2024年30万以上参与考核大型仪器设备数据。
2.本次效益考核的时间段为2023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
二、考核指标
本年度效益考核的考核指标参照教育部在全国推广的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体系和方法,指标由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服务收入、科研成果四部分组成,每部分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总分由四个部分加权计算得出。
1.机时利用(权重60%):
(1) 根据《青岛大学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实施办法(试行)》青大资产字〔2019〕5 号,通用仪器设备额定使用机时按1400小时/年考核,专用仪器设备额定使用机时按800小时/年考核。
(2)使用机时:该设备用于本机组及学校内外开放共享的所有科研、教学机、服务机时。使用机时按照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统计机时数为准。部分没有安装蓝牙电源(含380伏电压)设备机时数,机时按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记录本。
2.人才培养(权重15%)
(1)有独立操作权人员数: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如有部级或市级有关部门在该学年度内核发的操作证、上岗证可以列入(需交复印件)。首次参加效益评价的设备当年最多可报3人(需落实到具体人)。
(2)在设备管理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做部分实验的人数: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指该学年新增加的能局部操作的人员数(包括教师、研究生等),以记录本记录的人员为准。
(3)教学演示实验和参观人数:按照使用记录可查的教学演示及参观人员数,校外人员及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参观也可列入。
3.服务收入(权重20%)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校外服务的测试费,以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系统收入为准。
4.科研成果(权重5%)
(1)获奖:考核期内科研、教学等方面与使用该仪器设备有关的获奖,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和专利。
(2)论文:考核期内正式发表(或已有校对稿清样)的与使用该仪器设备有关论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和一般学术期刊论文,按照青岛大学相关科研规定执行。
本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附件1,下称《效益评价表》)。
三、考核实施流程
1.机组自查:各机组自查本机组仪器设备在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系统使用记录情况,填报《效益评价表》(附件一),将相关材料交到所属学院、校直属各单位,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组成院级考核小组进行核查、签字确认。
2.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并撰写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自评报告(附件三),自评报告包含4部分:
(1)组织管理情况(单位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管理情况等。);
(2)运行使用情况(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基本信息,包括应开放仪器数量、名称、原值和经费来源,纳入学校网络管理平台仪器情况;开放共享仪器年度有效运行使用情况等。);
(3)人才培养情况(有独立操作权的人员情况,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情况,教学演示实验和参观人员情况等);
(4)共享服务成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机时和收入情况等)。
3.学校考核:学校组成校级考核小组对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考评,形成考核意见。考核形式包括材料审核、实地复核、人员座谈等。
四、考核工作组织
1.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是本单位效益考核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机时统计、核查、考核、自评,将考核数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2.2024年11月20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核查、考核和自评。并向学校报送本单位考核结果及资料。
3.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各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情况与单位采购仪器设备、申请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进行关联。
六、材料要求及报送
1.各单位根据参加考核的青岛大学2024年30万以上参与考核大型仪器设备数据(附件二)填写《效益评价表》(附件一),评价表中的“仪器设备名称、单价、资产编号”须与附件二中数据一致。
2.各单位需提供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自评报告。
3.请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附件1)纸质版、《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自评报告》(附件3)纸质版,以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交设备管理科办公室(办公楼122室)。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说明:1.奖项:考核期内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获奖证书(或已登报)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上面签字证明获奖与使用该仪器设备有关。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和专利。2.论文:考核期内正式发表(或已有校对稿清样)的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和文章全文,并圈出论文中使用该设备的文字叙述、利用该设备做出的测试曲线(图),如文中不能说明该设备为青岛大学的,请主要作者签字证明。
联系人:孙云飞,电话:85953209;
聂江武,电话:85951796。
附件:1.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2024年使用效益评价表
2.青岛大学2024年30万以上参与考核大型仪器设备数据
3.青岛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情况自评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