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实验室工作整体部署,学校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性。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和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彻查隐患落实整改。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做好本单位各类实验室的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务求实效。加强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引导师生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化品。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制度建立、组织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24年9月11日-20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的相关条目进行逐项自查,并对涉及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规章制度管理。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预案、安全培训记录完整,危化品、危险废物等危险源标识醒目,灭菌锅、高压气瓶、离心机、高温炉等设备操作规程张贴齐全。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的实验室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盘点;管控类危化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暂存,加强防护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废液分类收集妥善保管,废液收集桶应张贴成分标识,定期统一处置。全面检查过期药品存放环境并列出明细,按照学校处置计划及时清理,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定期维护环保设施,确保实验室废气、废水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实验室及时在“省公安厅-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管控类危化品的出库销账等操作,减少管控品库存,确保线上线下台账与实物相符。
(三)安全教育培训。各学院、实验室须针对学科和实验室危险源特点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培训资料建档备查,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订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四)消防安全管理。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不得遮挡或挪用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设施状态良好、消防通道畅通。 严禁将电动车及其电池置于实验室内。
(五)水电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用水用电隐患情况,保持下水管道畅通、水龙头滴漏及时维修更换、阀门启闭正常、电路设施等状态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电线插线板。
(六)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对仪器设备及时维修保养,规范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运行期间须坚持24小时值守。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高压气瓶须固定放置、远离热源、分类间隔存储,状态卡指示准确,灭菌锅、叉车操作人员须经专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操作。专人管理特种设备,办理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检验,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建档备查。
(八)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定期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九)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地面、台面保持卫生整洁;清除无用纸箱、泡沫箱等易燃杂物和遮挡观察窗的物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做好新建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危险源标识张贴、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十一)台账记录管理。各实验室要每天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及时准确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等台账记录。
(十二)科研伦理审查。医学部、生命科学学院等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定期对科研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生命伦理教育和培训。
各二级单位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闭环管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于2024年9月20日前盖章报送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记录、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危险源清单等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档备查。
三、学校检查组现场检查
时间安排: 2024年9月23日至27日
学校检查组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督查学院(部)、科研机构等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及安全教育、月巡查记录等工作。学校检查组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要求,督导各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办公楼424
联系人:王荟琪、王刚
联系电话: 8595999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