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进行2016年度教学实验室维修专项的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各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内教学实验室维修改造的实际需求情况,以教学实验室土建、基础设施、配套用具等维修改造项目的方式进行申请。内容包括申请项目的必要性、方案、预算、联系人等。由各单位负责,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汇总排序后统一申报。
各单位请将拟申请项目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稿各1份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办公楼424室)。
联 系 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85954727
邮 箱:qdusgk@126.com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