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2016年暑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将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要求,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对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放假前,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内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实验室安全整改记录。遇到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及时提交学校。
3.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室,做好水、电、危险品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门窗需粘贴封条,并做好记录工作。
4.假期中确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其所在单位需按规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同时配备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85954727 办公地点:行政楼422房间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