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科研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将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实验室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寒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对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放假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内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实验室安全整改记录。遇到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及时提交学校。
3.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室,做好水、电、危险品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门窗需粘贴封条,并做好记录工作。
4.假期中确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其所在单位需按规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同时配备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电话:85954727 地点:行政楼422房间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顺祝老师们假期愉快!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