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关于加强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青公发(2013)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安排,各单位须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信息报送工作。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填报附件1《易制爆危化品调查表》,参照附件3《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填写;
2.填报附件2《剧毒化学品调查表》,参照附件4《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填写;
3.按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填表工作、审核汇总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二、工作要求
1. 2017年12月21日16点之前,各相关单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稿发送实验室管理科邮箱,文本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2.逾期不报或危化品信息偏差较大者,责任自负。
邮箱: qdusgk@126.com 电话:85954727/85959991
地点:行政楼422/424 联系人 :刘老师
附件1:《易制爆危化品调查表》
附件2:《剧毒化学品调查表》
附件3:《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
附件4:《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