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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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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实验用危化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18-04-04 15:49:26    浏览:

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实验用危化品管理,排除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隐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文件和青岛市公安系统要求,现将规范实验用危化品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化品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各相关学院、研究院,将实验室内少量且常用的易制爆、剧毒和易制毒三类危险化学品,放置于相关实验室房间内的“双锁危险品专用储存柜”内。

2.各相关学院、研究院,将数量较多且不常用的易制爆、剧毒和易制毒三类危险化学品,清点品名、数量并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学校根据情况统一安排集中存储。

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明确责任,强化院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危化品管理使用制度,规范危化品存储。

二、购置专用储存柜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应按照附件1:《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立即规范危化品存储条件。如相关实验室无“双锁危险品专用储存柜”,应按照学校采购工作程序办理存储柜的购置,填写附件2:《青岛大学小额零星货物采购申请表》。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根据实验室实际需求,自寻渠道选择专用储存柜的品牌、型号、数量,或联系上海联盈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http://www.ly577.com/)、无锡赛弗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http://www.safetycabinet.cn/)等专业实验装备企业。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需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对有关危化品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清查并整改。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报送,逾期不报或危化品信息偏差较大者,责任自负。

3.报送需集中存储的危险品的品名和数量,以及附件2:《青岛大学小额零星货物采购申请表》。以上两类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

4.以学院、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为单位,41012:00前报送。报送邮箱:qdusgk@126.com,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4,电话:85959991

 

附件1:《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附件2:《青岛大学小额零星货物采购申请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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