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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的二次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18-04-25 09:58:40    浏览:

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安排,为了规范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做好学校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工作,4月16日学校已发布“关于做好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的通知”。针对校内部分单位未按时完成信息统计,现将做好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有关事项进行二次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信息。

2.各单位必须组织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学习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三种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培训活动相关材料、照片进行归档管理。

3.无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在《易制毒化学品存量调查表》中填写“无”,并由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已完成信息报送工作的单位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基础医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药学院、杂化研究院、非织造材料研究院相关信息已完整报送。

三、时间要求

2018年4月26日15:00之前,以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为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工作,将上述要求的三项工作内容,电子稿发送实验室管理科邮箱,文本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望各相关单位重视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工作,逾期不报或危化品信息不全、偏差较大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学校按照党政同责原则,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邮箱:  qdusgk@126.com         电话:85959991

地点:行政楼424                 联系人 :刘老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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