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根据公安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各单位须完成实验室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存量统计和台账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存量统计
1.填报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存量统计表》,对照《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填写。
2.填报附件2《剧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对照《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填写。
3.填报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填写。
(二)台账建立
使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三种公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登记台账。各相关单位参照附件4《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台账》、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
(三)台账月报制
建立危化品台账月报制。各相关单位于每月10号之前将上一月份的附件4《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台账》、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汇总后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文本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二、工作要求
1. 2018年6月27日17:00之前,各相关单位将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存量统计表》、附件2《剧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电子稿发送实验室管理科邮箱,文本稿签章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2.对于易制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务必严格对照《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填写。相关目录文件详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中“文件下载”。
3.无易制爆、剧毒或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存量统计表》、附件2《剧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或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中填写“无”。
4.按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填表汇总工作。各单位审核无误后,报送实验室管理科。逾期不报或危化品信息偏差较大者,视为零存量,责任自负。
邮箱: qdusgk@126.com 电话:85954727/85959991
地点:行政楼422/424 联系人 :辛老师、刘老师
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存量统计表》
附件2:《剧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
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存量统计表》
附件4:《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台账》
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