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的处置采用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置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具体时间等待处置厂家通知。
二、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各实验室,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1.各实验室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必须遵照《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附件1)。
2.需处置过期药品的实验室,填写《青岛大学过期药品(非剧毒)明细表》(附件2)。12月13日之前,发送附件2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文本加盖公章送办公楼422/424。
三、处置期间,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搬运,保证危险废物运送过程的安全,搬运前检查容器的密封性,注意运输工具的安全,防止危险废物破损、泄漏。
四、学校安排专人接收实验室危险废物,交接过程中实验室送贮人员必须在场。具体流程如下:
1、接收人员现场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张贴标准标识、是否按标准分类、危险废物成分是否与标识相符、是否混有生活垃圾等,对于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物不予接收。
2、接收人员对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交接表》,实验室送贮人员签字确认后离开。
联系方式:
实验室管理科 办公楼422/424;电话:85954727/85959991;
邮箱:qdu54727@sina.com。
附件:1.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
2.青岛大学过期药品(非剧毒)明细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5日